1,品牌撤柜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属于违约。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应该不是吧。

品牌撤柜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2,因品牌撤柜导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裁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合同有相关约定么,比如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作安排。你应先对照合同,看是否违约。如果违约,就可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你可以先联系公司协商,不行就向所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是不满意可以起诉。反正是不合法不规范,你先联系公司吧。
你们不会是真的要撤柜吧
调公司其它店铺岗位继续工作,要么就是按公司违约索陪

因品牌撤柜导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裁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3,品牌在商场撤柜更换公司其他品牌要员工继续留下来员工不愿意

可以前提是撤柜之后商场有没有给你再安排另外的岗位?如果有而你不去的话得到赔偿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没有,直接叫你走人的话你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最少有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给你补交以前的社保。
更换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变更,员工完全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赔偿员工,如果公司拒绝赔偿,你们应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去的时候带好你们的身份证还有劳动合同,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解决赔偿问题。

品牌在商场撤柜更换公司其他品牌要员工继续留下来员工不愿意

4,品牌衣服残标怎么回事

品牌衣服有它的附加价值所在,如果品牌衣服残标销售有可能是清理库存,为了资金回笼,低价出售。但是这样对品牌伤害很大,为了保留品牌价值,通常会剪标处理,这样商品销售出去人家可能就不知道是品牌衣服贱卖了,而且这样销售也是没有附加服务的。
有些被退单的衣服,或者多生产的, 或者是次品的衣服, 厂家舍不得销毁就把标志剪了卖,这样避免被客户追究,taobao上很多所谓剪标的衣服,其实是骗人的,剪一刀还是能看出是什么牌子,真正的剪标应该剪光

5,我想请问一下我购买品牌服装过来然后把商标剪掉挂上我自己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的
违法的
因为你有自己的品牌,换标的话算盗版,只要人家不追究,也不算犯法

6,关于撤柜后赔偿问题急急急谢谢谢谢

你的意思是说害怕合同到期公司不跟你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其他人不一样吧。其实你也不必过分担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基数是按你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跟你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没多大关系。你只要保存好工资条就行了,假如保存不齐,工资发放的证据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
根据你所说的,公司变更你的单位也好、职位也好,根据法律规定都应该与你协商,如果不与你协商,你有权决绝单位的安排,因为这种变更实质是合同内容的变化,另外,你说的与其他人相比较,你没有得到同等对待,这个属于同工不同酬问题,希望你与公司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功,你有权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而且一旦申请仲裁,你肯定会赢的。
根据你所说的,公司变更你的单位也好、职位也好,根据法律规定都应该与你协商,如果不与你协商,你有权决绝单位的安排,因为这种变更实质是合同内容的变化,另外,你说的与其他人相比较,你没有得到同等对待,这个属于同工不同酬问题,希望你与公司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功,你有权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而且一旦申请仲裁,你肯定会赢的。

7,品牌拆柜员工如何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因品牌撤柜而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我建议你最好参看我国劳动保合同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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