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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办烟草证请帮我

需要:1、一寸彩照一张;2、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让当地社区,在农村的可以让村委会开证明);3、写一份申请书;4、工商营业执照(如未办理可以先不提供);4、画二张图(一张是你的店面所在位置平面图、一张是你的店面内部陈设平面图)就这些了,对了还要符合当地合理布局要求,祝你申请成功!
去烟草局办理相关手续
先拿营业执照去烟草办证大厅或综合便民行政服务中心去登记,他们回去现场核查,可以经营的话他们会通知你准备相关材料

怎样办烟草证请帮我

2,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如下:1、提起申请。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2、实地勘查。主要是所管辖片区的专卖管理部门或内管办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3、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4、发证。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一般回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

3,烟草专卖证怎么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携带近期1寸彩照一张; 4、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 5、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6、属外来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7、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的,需携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的,需携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烟草专卖证怎么办理

4,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2、 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4、 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署意见。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6、从受理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烟草证怎么办理

如果你要办烟草证,首先要先办营业执照。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望采纳,谢谢

6,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如下:1、申请。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2、实地勘查。主要是所管辖片区的专卖管理所或内管办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3、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4、发证。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准予会进行公示),一般回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有营业执照办个烟草证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到当地县区级的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烟草证在大城市应该比较难办得到,因为对烟证其实有限额的,也对同一条街道上的烟店数量有限制,但是在中小城市就相对比较容易办得到)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公章带上公章,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各地烟草局对所需要资料不同,具体材料和流程以当地烟草局的要求为准。
问下烟草局的
去你烟店所在地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就可以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其它好办。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流程:1、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受理;2、专卖所专卖管理人员现场勘验;3、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核审批,决定发放或不予发放;4、制作、发证由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统一办理。

8,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

零售的,在当地的街道办办理,也可以叫烟草公司给你一个复印件也行,如果你是批发的,那么要去烟草局办理。
一、受理事项: 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二、受理单位地址、电话:各地方不一样 三、证照申领须知: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四)、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含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经营范围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五)、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可提交的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约及商品房预售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3)属农村房屋的,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6、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如餐饮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环评报告;销售食品需办理卫生许可证;销售书刊杂志需办理文化许可证;汽车、摩托车维修、美容需到交通局办理许可证;废品收购、洗车行业需办理环评报告;住宿服务需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特行许可证;药品销售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等。

9,我想开一个香烟专卖店想知道香烟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中国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中国人证明》及委托中国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烟草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中国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中国人提出申请,中国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中国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10,烟草证怎么办

如果你要办烟草证,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你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办证部门问一下),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表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一)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二)可以登陆“广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系统,网址: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gd.tobacco.com.cn%2fxkz" target="_blank">http://www.gd.tobacco.com.cn/xkz</a> ) ,用a4复印纸从网上下载。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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