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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丢失补办方法

登报,带报样,公章,法人身份证补办

营业执照丢失补办方法

2,营业执照丢失怎么办着急

申请补办,先申报,报纸上说你的营业执照丢失了,丢失后的时间内所产生的法律你公司一律不承担,然后在工商局申请补照,大概就这么个流程吧
申请补办。
在申报的省局网上或现场申请遗失公告和补办。

营业执照丢失怎么办着急

3,营业执照正本遗失怎么在网上公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也就是每年年报的那个网站,用信用代码和手机验证码登录,然后里面有一个遗失声明或者是作废声明,发表声明然后打印出来,就可以去市场监管去补办了
找到你们当地的日报,记住只有日报才可以。或者工商局官网进行遗失等级声明
要登报申明营业执照掉了,而且要市级报纸,然后去工商局申请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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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遗失补办应该怎么操作

去原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应提交的材料 一、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登记申请书》; 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或投资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名的补领执照申请报告; 四、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五、遗失执照正本,交回执照副本;遗失执照副本的,交回执照正本; 六、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丢失怎么补办

先登报申请作废,再去所管设单位办理。
你的公司注册在哪里的?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程序: 1、要登报申明遗失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6,营业执照附页丢失网上可以补办么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和补办办法: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一个月之内,有望可以办理完结。
可以进行网上补办的,需要进行网上遗失公告后,就可以申领新的营业执照企业网上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公告: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企业信息填报;2、进行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 3、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4、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5、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怎么网上工商预约号补办营业执照

工商没有开办预约号,所以你不可能在网上找到。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程序:1、登报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4、注册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1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5、实收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6、经营范围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7、公司类型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8、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的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6)变更后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10、股东变更(发起人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视章程规定提交材料规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变更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5)股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两项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程序:1、登报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4、注册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1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5、实收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6、经营范围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7、公司类型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8、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的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6)变更后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10、股东变更(发起人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视章程规定提交材料规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变更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5)股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两项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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