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盟店的条件是什么

看什么加盟店啊,各个加盟店的要求都不一样,如果资金不多可以找些加盟费少点的公司。
要有固定的门面 充足的资金就可以了

加盟店的条件是什么

2,加盟商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加盟

做餐饮行业,其实没有必要加盟的其实在餐饮行业,技巧谈不上,只能提供一些经验。题主已经说了是开小吃店,那么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以下问题。1.哪种小吃(甜的?辣的?咸的?)2.针对的消费群体是哪些?(学生?上班族?逛街的人?游客?)3.小吃的定价准备是多少?考虑好以上三个问题,基本上可以减少一些选址的考虑。比如说你想你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学生,那么店铺基本上要考虑选在学校附近。接下来,大范围的选址已经确定,接下来就是做市场调查,需要做哪些工作呢?1.竞争对手调查2.人流浪、客流量调查3.高峰期与低峰期调查4.交通调查5.周边消费力调查以上调查都有一个数值保障,只要这个数值在你的可接受区间,那么此区域范围就是你可以接受的。
首先要了解,任何行业(包括加盟)都有一个定律:3-4-3。意思就是30%是亏本的,40%是平本的或基本维持的,30%是赚钱的。所以自己属于哪一类都有可能,广告宣传都会说赚钱的那部分。先认识风险再想赚钱,任何行业任何加盟都有赚钱赔钱的,关键要看谁来做,怎么做。所以当你下定决心要做的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多开发销售渠道、方式等。例如增加促销,门口摆卖,派发活动传单等都是一些技巧。任何事情都是事在人为。目前市场上的各类加盟店非常多,建议你先做市场调研:1、到加盟网看一下你自己喜欢什么类型的行业,现有资金能做什么行业。但不要通过加盟的网站进行加盟,直接找到相对的品牌总部。2、找到意向后多到各种相关品牌的店面去看去试一下,看看品种、类型与口味如何。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和能做的。3、了解你想经营的地方至少方圆5公里都有哪些相同品牌,尽量选择不同的品牌,除非你对某个品牌很满意。这叫差异化竞争。4、多去同品牌其它门店看看和了解学习,也向总部了解,做得好的店是如何做的,这样会让你自己有启发。祝你成功!

加盟商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加盟

3,加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行业的经验、团队的规模、首批进行金额、营业面积等。
装修方面基本是500——1000元一个平方。你100平方的店一般价位的服装店最少也要投资20万南京三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需求详细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南京三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地区南京市所属行业纺织、轻工、工艺品法人代表赵建宜经营范围 单位地址南京市洪武路50号金贸大厦1楼三福服饰邮政编码210005联系电话025-84728703传真联系人熊长志e-mail单位网址单位性质联营企业注册资金50单位简介三福百货有限公司属于服装零售企业,各连锁店以经营男女服装为主,兼营饰品、鞋帽、箱包、内衣、文胸、三福百货有限公司属于服装零售企业,各连锁店以经营男女服装为主,兼营饰品、鞋帽、箱包、内衣、文胸、家居用品等。所经营的商品主要体现“大众休闲、物有所值”,把休闲与时尚结合起来。一、公司的经营原则1、主理念:顾客、员工、社会2、对顾客:要做的比顾客所期望的更好,通过不断地提供款式新、品种多、变化快、价格适中、质量合格的休闲服饰和满意的服务,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3、对员工:尊重每位员工,提供良好与稳定的工作环境与薪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成长机会,员工参与管理;4、对社会:服务社区、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5、对工作:指导原则是先做的对,再做的好。做对是指一切工作按程序办(程序必须按顾客、公司、部门、个人利益原则顺序来制定,做到整体合理、有效);做好指讲方法、讲质量,不断完成程序,提高工作效率;6、退换原则:---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有任何不满意,凭购物二联单15日内在任何一家连锁店退换货。---在三福连锁店商场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凭购物二联单1月内可在任何一家连锁店退换货。二、公司现在连锁店1、江苏分公司(共13家):徐州店(xza)、南京湖南路店(b)、无锡中山路店(c)、镇江解放店(d)、镇江中山路店(f)、南京夫子庙店(h)、扬州时代店(n)、连云港店(o)、江阴店(r)、苏州店(v)、扬州二店(e)、夫子庙二店(t)、新街口店(w)2、安徽分公司(8+1家):合肥长江路店(a)、合肥宿州路店(b)、芜湖中山路一店(c)、蚌埠淮河路店(d)、阜阳人民路(f)、合肥市淮河路店(h)、芜湖中山路二店(n)、铜陵长江路店(o)、合肥淮河路折扣店(spb)3、福州分公司(8+1家):福州省府路店(a)、福州南街店(b)、福州津泰路(c)、福州台江店(d)、福州元洪城店(f)、莆田步行街店(h)、福州折扣店(spa)、宁德步行街店(n)、福清店(o)4、厦门分公司(3家):厦门中山路店(a)、福建龙岩一店(b)、福建龙岩二店(c 加盟费一般都是在5万以内(或叫保证金会返还的),除了加盟费外还有装修费(厂家帮你设计店面你自己按他们要求装修),以及对店面面积要求基本上都在80-100平方以上,拿货各品牌一般4-6折,厂家一般要求你的总投资要在20-30w以上。 福建三福有限公司的资料如下: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36#楼;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41446 87502646 传真:0591-87522678 e-mail:jguangren3@sohu.com

加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4,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加盟店需要证件齐全,所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加盟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补充: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补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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